諸葛亮:“理上則下正,理身則人敬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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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諸葛亮,字孔明,瑯琊陽都人,人稱“臥龍”先生,三國時期杰出的政治家和軍事家。他德威并重,輔佐劉備稱雄天下和治理國家,為蜀漢政權的建立和鞏固做出了不朽的貢獻。
 
  諸葛亮可謂一生鞠躬盡瘁,以身報國。“受命于敗軍之際,奉命于危難之間”擔任劉備的軍師。劉備死后,輔佐劉禪。當政期間,他勵精圖治,南征北伐,提出了任人唯賢、懲罰貪污等許多思想。
 
  諸葛亮認為:“上之所為,人之所瞻也。”如果他們放縱自己而訓誡別人,就會出現(xiàn)“上枉下曲,上亂下逆”的局面,因此他提出“理上則下正,理身則人敬”的廉政思想。他十分重視統(tǒng)治者要先從自己正身做起,認為只有先治理好上層,以上率下,下層才會端正。為此他曾多次規(guī)諫后主劉禪,希望其能“咨諏善道”、“察納雅言”,否則“令不從則變亂生。”
 
  同時諸葛亮注意嚴格教育后代,在《誡子書》中:“君子之行,靜以修身,儉以養(yǎng)德,非淡泊無以明志,非寧靜無以致遠。夫?qū)W須靜也,才須學也,非學無以廣才,非志無以成學。淫慢則不能勵精,險躁則不能治性。”要他們淡泊明志、寧靜致遠。諸葛亮本人也是嚴于律己,正身率人的模范,他曾向劉禪表示自己志向:“臣愿精忠報國,希望自己一直到死之日,都不使‘內(nèi)有余帛,外有贏才’,這樣才能不負陛下”。諸葛亮處處嚴格要求自己,當時朝中有人建議他按功應加官封王,但他堅持不同意,認為那是貪圖名利的不道德行為。
 
  諸葛亮說:“治國之政,其猶治家,治家者務必立其本,本立則末正矣”,“故本者,經(jīng)常之法,規(guī)矩之要。”為嚴肅法紀,整頓吏治,令人制訂了蜀國的法律《蜀科》,并且親自撰寫《八務》、《七戒》、《六恐》、《五懼》等法令條款,使官吏百姓做到有法可依。諸葛亮堅決以法懲貪,他對當時豪強地主專權自恣的局面“威之以法,限之以爵”。他執(zhí)法如山,賞罰嚴明,即使皇帝貴戚、托孤重臣,一旦違犯法律,他一概嚴懲不怠。諸葛亮為嚴明吏治,痛斥了那些魚肉百姓的貪官污吏,把他們歸結為使人民受疾苦的“五害”,并以官吏是否有“五害”作為黜遷的標準,諸葛亮這種做法在封建社會十分罕見。
 
  諸葛亮任人唯賢,虛懷若谷。他說“夫治國猶如治身。治身之道,務在養(yǎng)神。治國之道,務在舉賢。是以養(yǎng)神求生,舉賢求安。故國之有輔,如屋之有柱。柱不可細,輔不可弱;柱細則害,輔弱則傾”。同時他廣開言路,采取“攻心為上,攻城為下,心戰(zhàn)為上,兵戰(zhàn)為下”的策略,對后世影響極大。


來源:三湘風紀